普通公务员银屑病 公务员体检标准银屑病

作者:小新 时间:24-11-05 阅读数:16人阅读

银屑病能不能通过公务员体检

不能是白癜风,银屑病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根据查询我国人民政府官网得知,截止2023年4月12日为止,我国公务员报名体检时对于皮肤病的要求是,不能是白癜风,银屑病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纹身,不合格。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有规定~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患有牛皮癣的患者能通过公务员的体检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能患有白癜风、牛皮癣等相应的皮肤病,也不能患有结核病,更不能患有冠心病、心肌炎等心脏疾病。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是不能患有白癜风、牛皮癣等相应的皮肤病,不能患有结核病,不能患有冠心病、心肌炎等心脏疾病,更不能患有肝炎、肝硬化等疾病,也不能患有一系列的传染性疾病。

根据公务员的体检合格标准,患有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的,体检不合格。牛皮癣虽然不属于以上这些情况,但是如果对考生后期的正常履行职责产生影响的话也是不能通过体检的,考生最好在报考的时候和招考单位确认下。

有规定~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银屑病不在脸上能考警察吗

1、不能。根据查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显示,“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所以银屑病只要有就不可以报考,不管轻重。

2、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3、能报考。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报考狱警。牛皮癣是不传染的,是能报考狱警的。狱警是人民警察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等工作,工作地点常在偏远的监狱。

银屑病公务员体检能通过吗?

1、不能。根据查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显示,“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所以银屑病只要有就不可以报考,不管轻重。

2、不能是白癜风,银屑病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根据查询我国人民政府官网得知,截止2023年4月12日为止,我国公务员报名体检时对于皮肤病的要求是,不能是白癜风,银屑病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3、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嗅觉迟钝,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公务员入职体检项目:血常规:检查血常规可以发现是否贫血,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尿常规:一般肾脏病变早期可以通过检查尿液发现,也是肾脏或尿路疾病的第一个指征。

4、有规定~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银屑病患者可以通过公务员体检吗

1、不能是白癜风,银屑病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根据查询我国人民政府官网得知,截止2023年4月12日为止,我国公务员报名体检时对于皮肤病的要求是,不能是白癜风,银屑病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不能。根据查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显示,“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所以银屑病只要有就不可以报考,不管轻重。

3、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纹身,不合格。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4、有规定~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